《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一)办事大厅申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三楼环保窗口)
(二)网上申请:江苏政务服务网惠山综合服务旗舰店
(http://www.jszwfw.gov.cn/jszwfw/bjmqd/bjmlist.do?webId=36&deptid=320206HB)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应属于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
2、建设单位已委托有资质环评机构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完成信息公开。
(一)办事大厅申请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填报需知 | 备注 |
1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 | 原件3份 | 纸质 | 按照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技术导则。纸质版本封面建设单位盖章,环评单位资质页及签名页要满足要求。附件齐全。 | 纸质报告书3份。提供电子版本,电子版需包含附件。 |
(二)网上申请
1.申请人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材料 形式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 | 1份 | 电子图文 | 按照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技术导则。如需盖章的部分需长传扫描件。附件齐全。 | 电子版需包含附件。 |
法定60个工作日,现承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