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5号)第七条、第十条
(一)办事大厅申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三楼住建窗口)
(二)网上申请:江苏政务服务网惠山区综合服务旗舰店
(http://wxhs.jszwfw.gov.cn/)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以及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时,应当一次性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一)办事大厅申请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材料 形式 | 现场核验标准 | 备注 |
1 | 项目实测报告 | 测绘公司 | 1份 | 纸质 | 核验原件,递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
2 | 项目维修资金缴纳清册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纸质及电子版 | 确保楼栋号、房号、面积、应缴金额等数据准确 | 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
(二)网上申请
1.申请人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材料 形式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项目实测报告 | 测绘公司 | 1份 | 电子图文 | 原件扫描打包上传,电子图文需确保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递交材料 |
2 | 项目维修资金缴纳清册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原件扫描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楼栋号、房号、面积、应缴金额等数据准确 | 网上预审通过,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递交材料 |
法定1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