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三条第十条
(三)《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 第十条
(一)办事大厅申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三楼水利农机窗口)
(二)网上申请:江苏政务服务网
(/jszwfw/qlqd/deptlist.do?webId=36&type=&deptid=320206SL#fw_jump)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1、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从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取水量必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3、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标排放,必须符合《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和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
(一)办事大厅申请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材料 形式 | 填报需知 | 备注 |
1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与所附材料内容一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2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委托书填写规范,有明确的委托单位受和委托人委托权限和期限和明确。由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3 | 取用水用途或建设项目的说明及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要说明及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1份 | 纸质 |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 |
4 | 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 |
5 | 当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 |
6 | 联合兴办取用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 |
7 | 改扩建项目需提交已建项目取用水监督管理情况,包括计量设施安装、计划用水管理、规费缴纳等(由已建项目取用水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1份 | 纸质 |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
2.申请人提供的现场核验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材料 来源 | 数量 | 是否信息共享 | 现场核验标准 | 备注 |
1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公安部门核发 | 原件1份 | 否 | 身份证真实有效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
2 | 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公安部门核发 | 原件1份 | 否 | 身份证真实有效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 市监局核发 | 原件1份 | 否 |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内容一致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
(二)网上申请
1.申请人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材料 形式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与所附材料内容一致。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2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公安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身份证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
3 | 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委托书申请人自备、身份证公安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委托书填写规范,有明确的委托单位和委托人委托权限和期限。 2.身份证真实有效。 3.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4 | 取用水用途或建设项目的说明及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要说明及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2. 电子图文清晰。 | |
5 | 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2.电子图文清晰。 | |
6 | 当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2.电子图文清晰。 | |
7 | 联合兴办取用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2.电子图文清晰。 | |
8 | 改扩建项目需提交已建项目取用水监督管理情况,包括计量设施安装、计划用水管理、规费缴纳等(由已建项目取用水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2.电子图文清晰。 | |
10 | 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公安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身份证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
11 | 营业执照副本 | 市监局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内容一致。 2.电子图文清晰。 |
法定办结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2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