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一)办事大厅申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惠山行政服务中心3楼15、16号消防窗口)
(二)网上申请:江苏政务服务网
(/jszwfw/bscx/itemlist/ywList.do?webId=36&iddept_ql_inf=f5f88d3823b54f03a62b60f1d6a2644a)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除需要申请消防验收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申报竣工消防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办事大厅申请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材料 形式 | 填报需知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与所附材料内容一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空白样表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属地办事大厅领取 |
2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加盖检测单位检测专用章 | |
3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需提供原件或者加盖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红章的复印件 | |
4 | 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
5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需提供原件或者加盖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红章的复印件 | |
6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盖公章 | |
7 | 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相关图纸,应加盖出图章和竣工章 |
2.申请人提供的现场核验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材料 来源 | 数量 | 是否信息共享 | 现场核验标准 | 备注 |
1 | 建设单位,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市监局核发 | 原件1份 | 否 | 真实有效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
2 | 负责人及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公安部门核发 | 原件1份 | 否 | 真实有效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
3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资质 | 住建部门核发 | 原件1份 | 否 | 真实有效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
(二)网上申请
1.申请人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材料 形式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与所附材料内容一致。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2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 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3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4 | 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5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6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7 | 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8 | 建设单位,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市监局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
9 | 负责人及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公安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
10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资质 | 住建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 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对被随机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对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当场出具受理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