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政务服务网
我要办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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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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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方式

(一)办事大厅申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惠山行政服务中心3楼15、16号消防窗口)

(二)网上申请:江苏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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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夏令时: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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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1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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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一)办事大厅申请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来源

渠道

数量

材料

形式

填报需知

备注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纸质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与所附材料内容一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空白样表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属地办事大厅领取

2

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纸质

填写规范,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空白样表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属地办事大厅领取

3

消防设计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纸质

填写规范,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2.申请人提供的现场核验材料:

序号

名称

材料

来源

数量

是否信息共享

现场核验标准

备注

1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市监局核发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2

负责人及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公安部门核发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部门核发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4

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市监局核发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5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住建部门核发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6

参与设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及身份证明


原件1份

真实有效,有相应的从业资格类别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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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


原件1份

相关图纸,加盖出图单位出图章。


 

(二)网上申请

1.申请人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来源

渠道

数量

材料

形式

受理标准

备注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电子图文

1.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与所附材料内容一致。2.电子图文清晰。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市监局核发

1份

电子图文

1.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内容一致。

2.电子图文清晰。


3

负责人及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公安部门核发

1份

电子图文

1.身份证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部门核发

1份

电子图文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5

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电子图文

1.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2.电子图文清晰。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6

消防设计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电子图文

1. 信息规范、完整、准确,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2.电子图文清晰。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7

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市监局核发

1份

电子图文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8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住建部门核发

1份

电子图文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9

参与设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及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电子图文

1.真实有效,

2.有相应的从业资格类别

3. .电子图文清晰


10

图纸

申请人自备

1份

电子图文

1. 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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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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