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二)《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一)办事大厅申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三楼交通窗口)
(二)网上申请:江苏政务服务网交通综合服务旗舰店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夏令时: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建设单位拟在七级和等外级航道上建设桥梁,在七级航道上建设或者设置专用航道交叉口、隧道、渡槽、跨河或者过河缆线、管道、码头、水上服务区、驳岸、护坡、取排水口、栈桥、趸船、航道边坡、边坡外侧十米以及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的船坞、滑道、装卸设施
(一)办事大厅申请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材料 形式 | 填报需知 | 备注 |
1 | 申请表(码头)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1.包括申请理由、地点、航道名称、涉及通航标准的技术尺度等;2.建设单位盖章。 | 空白样表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属地航道部门领取 |
2 | 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委托书填写规范,有明确的委托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空白样表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属地航道部门领取 |
3 |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1份 | 纸质 | 批准文件。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档处并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
4 | 设施平面图、断面图、航道现状断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1.平面位置图:(1)比例尺1:200~1:500打印图;(2)港池(码头)的平面位置(与航道中心线距离、港池长度、宽度、翼墙与码头前沿的夹角,吊机与河口线的尺度等);(3)构筑临时的围堰的,须提供围堰位置图,并注明围堰尺度。(40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盖章。 2.断面图:(1)比例尺1:200~1:500打印图;(2)注明最高、最低通航水位、高程系统、护岸结构各部位尺寸齐全;(3)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盖章。 3.航道现状断面图:(1)2号蓝图或 A 3打印图;(2)港池所处航段的航道断面图、港池横断面图,比例尺1:200~1:500;(3)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盖章。 | 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查看样本 |
5 | 保障航道正常通行和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的措施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1.包括施工期间临时航标设置、维护、管理方案;2.建设单位盖章。 | 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查看样本 |
6 | 清除施工遗留物的方案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含清除期限、废弃物弃置地点等,建设单位盖章。 | 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查看样本 |
7 | 驳岸、绿化恢复或补偿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建设单位盖章。 | 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查看样本 |
8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 | 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查看样本 |
2.申请人提供的现场核验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材料 来源 | 数量 | 是否信息共享 | 现场核验标准 | 备注 |
1 | 负责人身份证、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公安部门核发 | 原件1份 | 否 | 身份证真实有效。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
2 |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 市监局核发 | 原件1份 | 否 |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内容一致。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
(二)网上申请
1.申请人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材料 形式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申请表(码头)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与所附材料内容一致。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将纸质材料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2 | 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将纸质材料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3 |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将纸质材料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4 | 设施平面图、断面图、航道现状断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将纸质材料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5 | 保障航道正常通行和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的措施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将纸质材料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6 | 清除施工遗留物的方案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将纸质材料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7 | 驳岸、绿化恢复或补偿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将纸质材料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8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将纸质材料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法定20个工作日,现承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