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关于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的意见》(苏编办发[2018]72号)
(一)办事大厅申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三楼文体窗口)
(二)网上申请: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区文体局
(/jszwfw/qlqd/deptlist.do?webId=36&type=&deptid=320206TY#fw_jump)
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
(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夏令时: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要求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要求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与中小学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超过200米(含200米)。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三)设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办事大厅申请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材料 形式 | 填报需知 | 备注 | |
1 | 《江苏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与所附材料内容一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空白样表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办事大厅领取 | |
2 | 《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抬头填惠山区文体局。由法人签字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空白样表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办事大厅领取 | |
3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指导申请表》或《未申请行政指导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1份 | 纸质 |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由法人签字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空白样表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办事大厅领取 | |
4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公安部门核发 | 原件1份 | 纸质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真实有效。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 |
5 | 《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验收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由法人签字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空白样表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办事大厅领取 | |
6 | 《网络地址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由法人签字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空白样表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办事大厅领取 | |
7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房管部门核发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房产证明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明未注明房屋使用性质的,需房产行政部门出具房屋用途证明文书;农村地区房屋的,仅需提交房屋合法性证明 | |
8 | 房屋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租赁合同真实有效。租赁合同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 ||
9 | 电脑绘制的场所平面分布图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须与消防审核时提交的平面图一致,同时注明摄像头分布位置。 | ||
10 | 《营业执照》副本 | 工商部门核发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 |
11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公安消防部门核发 | 原件1份 | 纸质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真实有效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 |
12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核发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身份证真实有效。一般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 |
(二)网上申请
1.申请人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材料 形式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江苏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与所附材料内容一致。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2 | 《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抬头填惠山区文体局。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3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指导申请表》或《未申请行政指导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4 | 《营业执照》副本 | 工商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内容一致。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5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公安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6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公安消防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真实有效。 2. 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7 | 《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验收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8 | 《网络地址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9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房管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房产证明真实有效。 2.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10 | 房屋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租赁合同真实有效,租赁合同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2. 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11 | 电脑绘制的场所平面分布图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电子图文 | 1.必须与消防审核时提交的平面图一致,同时注明摄像头分布位置。 2. 电子图文清晰。 | 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
12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核发 | 1份 | 电子图文 | 1.身份证真实有效。 2. 电子图文清晰。 |
法定20个工作日,现承诺设立为8个工作日,变更、补证、注销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