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政务服务网
我要办户外活动广告审批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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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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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一)办事大厅申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三楼城管局窗口)

(二)网上申请: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x.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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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一)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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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本事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必要的活动场地;(二)因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广告,应当符合城市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景观;(三)不得妨碍通行、城市消防和交通安全。

5
申请材料

(一)办事大厅申请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来源

渠道

数量

材料

形式

填报需知

1

行政审批流程表原件

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

1

纸质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

2

书面申请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纸质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加盖公章。

3

场地布局设置示意图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纸质

 

加盖公章。

4

活动文件或实施方案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纸质

加盖公章。

5

涉及宣传活动举办的安全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纸质

加盖公章。

6

举办临时公益、商业活动,设置空飘、气模等临时性广告设施活动,涉及治安、会展、消防、气象、占用道路(场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举办方应在许可前征得职能部门同意。

政府部门核发

1

纸质

 

原件

 

2.申请人提供的现场核验材料:

序号

名称

材料

来源

数量

是否信息共享

现场核验标准

备注

1

负责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公安部门

原件

1

身份证真实有效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件

1

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不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由提供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二)网上申请

1.申请人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来源

渠道

数量

材料

形式

受理标准

1

行政审批流程表原件

网上下载

1

电子

图文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电子图文清晰。

2

书面申请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电子

图文

信息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电子图文清晰。

3

场地布局设置示意图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电子

图文

 

电子图文清晰。加盖公章。

4

活动文件或实施方案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电子

图文

 

电子图文清晰。加盖公章。

5

涉及宣传活动举办的安全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电子

图文

电子图文清晰。加盖公章。

6

举办临时公益、商业活动,设置空飘、气模等临时性广告设施活动,涉及治安、会展、消防、气象、占用道路(场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举办方应在许可前征得职能部门同意。

申请人自备

1

 

电子

图文

 

网上预审通过后,原件需通过邮政寄递、代办、或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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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

电子

图文

电子图文清晰。加盖公章。

8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

申请人自备

1

电子

图文

电子图文清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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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承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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