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护理员补贴资金的发放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护理员补贴资金的发放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320511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5773P432051100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014035773P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8号区民政局综合窗口(82110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补贴办法要求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类企业、养老护理员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按文件要求申请符合要求的
2 审核 0.3工作日 符合文件要求
3 办结 0.4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文件相关规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需要政府保障、入住政府投资举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确认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运营满多少个月才能申请补贴。
答:
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运营满6个月以上;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0-83597000-8211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8857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惠府规发[2015]3号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规范养老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作程序:1、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 年初上报项目,待建设完工后,有区民政、财政部门在核定床位数量、进展情况后确定补助金额,区财政技师将补助金额划拨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申请床位补助时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惠山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排污年检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机构建设设计布局平面图、机构建设资金报告及验资证明等相关文件。 (二)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 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营运满6个月后向区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惠山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二);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食品卫生合格证书》、《排污年检合格证》、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机构建筑设计(含床位布局)平面图; 5.机构建设资金报告及验资证明; 6.无锡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评估合格证明。 区民政局受理申请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补助条件、建设资金、床位数量、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定补助床位数和补助金额后,区财政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划拨给社会办养老机构。 (三)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 社会办养老机构于每季度末5日内向区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惠山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三)和《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本区户籍老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食品卫生合格证书》、《排污年检合格证》、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 3.养老机构与每位老人签订的住养协议书; 4.入住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财务会计报表、正规收费票据(老人入住费用票据); 6.无锡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评估合格证明。 区民政局受理申请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补助范围、补助条件、实住老人数量、补助金额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定补助金额后,区财政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划拨给社会办养老机构。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8号区民政局综合窗口(82110室)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10-83597000-8211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8857